桃源七中教職工工作績效獎勵制度
(試行稿)
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,使學校各類獎勵有章可循,不斷調動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訂此制度。
(一)、教研、教輔貢獻獎
考核時間:一學期
考核內容:教育、教學、教研、輔導、引資、見義勇為等
考核標準及獎勵辦法:
一)論文獎(指教育、教學、教研、后勤、學校管理等方面的論文)
1、獲縣、市、省、國家級獎
1)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50、30、20元;
2)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80、60、50元;
3)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00、90、80元;
4)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50、120、100元;
2、在報刊、雜志上發表(含宣傳報道)
縣級50元、市級100元、省級200元、國家級300元;辦公室在縣教育信息網上發表學校報道位居全縣前5名獎勵300元,前10名獎勵200元。
備注:必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認證,同一篇論文就高給獎,不重復計獎。凡非教育主管部門舉辦而是自己聯系的獲獎論文折半給獎,該項獎勵全年300元封頂。
二)教學比武獎
1、校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00、80、50元;
2、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50、100、60元;
3、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400、300、200元;
4、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800、600、500元;
5、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200、1000、900元
三)數字資源成果獎
1)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50、30、20元;
2)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00、80、60元;
3)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200、180、150元;
4)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300、250、200元。
四)學科文體競賽輔導獎
1、奧賽輔導獎
1)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50、30、20元,若未分等次,則獎30元;
2)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200、150、100元;
3)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350、300、250元;
4)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600、500、400元。
2、縣田徑運動會教練獎
進入團體總分表彰范圍,則所帶隊員每得1分獎教練15元。沒有進入團體總分獲獎范圍,則所帶隊員每得1分獎教練8元。
3、縣籃球運動會教練獎
教育局取多少名就獎到多少名。分別按第一名1000元,前三名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200元;以后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50元。
4、縣乒乓球比賽教練獎
團體項目教育局取多少名就獎到多少名。分別按第一名500元,第二名400元,第三名300元;以后每降低一個名次減少20元。
單項比賽只獎勵前三名,分別按100,80 ,50元的標準給教練獎。
5、縣文藝調演團體編導獎
節目獲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400、200、100元。
6、音樂比賽(指三獨比賽,聲樂、器樂、舞蹈)輔導老師獎勵
獲縣級一等獎每人次獎勵30元。獲市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300、200、100元。同一人次就高給獎不重復。
7、書畫美術攝影作品輔導獎
縣級比賽獲得優秀輔導老師榮譽的獎勵200元。由學校統一組織教育局推薦上送的作品,市級獎勵50元,省級獎勵80元,國家級獎勵100元。(幅)
8、學生習作、電腦作品等輔導獎(按每篇習作獲獎或發表視等次給獎)
1)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50、30、20元;
2)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00、80、60元;
3)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200、180、150元;
4)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300、250、200元。
9、科技創新大賽輔導獎
1)縣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100、50、30元;
2)市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200、180、150元;
3)省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300、250、200元;
4)國家級一、二、三等獎,分別獎600、500、400元。
五)特長生升重點中學獎
特長生每升重點中學正取一名,獎輔導老師300元,班主任100元,任該科目的任課老師100元,另外對與升學有關科目的老師獎50元。
六)見義勇為獎
教職工因保護師生生命及學校公共財產安全而做出突出貢獻,視情況由校務會研究后獎50——1000元。
七)引資獎
引資(現金)總額扣除學校所花業務費,按余款20%給獎。
八)學校領導及教職工評優評先獎勵
1、校級優秀班主任獎100元。
2、校級優秀教研組長獎100元。
3、校級、縣級及縣級以上優秀教職工獎100元。
4、分管工作獲局先進(以局文件為準)獎分管校級領導200元。
九)課題研究獎勵
1)縣級一等獎:主研:300元,參研:150元。
二等獎:主研:200元,參研:100元
2)市級一等獎:主研:400元,參研:200元
二等獎:主研:300元,參研:150元
3)省級一等獎獎:主研:800元,參研:400元
省級二等獎獎:主研:600元,參研:300元
4)國家級一等獎主研:1000元,參研:500元
國家級二等獎主研:850元,參研:450元
說明:1、子課題下垮一個等級計算;2、課題負責人按主研給獎。
十)學科帶頭人獎勵
評為縣級學科帶頭人每學期獎勵300元,市級學科帶頭人每學期獎勵600元。(必須有上級相應的證書或者文件認可,從2014年起執行)。
(二)、教學、管理效果獎
考核時間:每學期末的調研考試
考核標準及獎懲辦法:每次考核都設立一定的獎金基數。在基數的基礎上進行浮動,獎不封頂,罰完為止。
一)對有文化考試成績的教學人員
考核理念: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,注重整體成績提高
學年第一學期方案:(班級平均分獎+年級名次獎)
1、以各班學期初報案人數的92%的平均分的分值進行考核。具體辦法:以班級為單位,平均分的分值按前50%學生成績占40%,后50%學生成績占60%的辦法計算。
2、語文高于年級平均分每分獎20元,中途接班以期考成績與接班時平均成績相比,每提高1分獎20元(只考慮一個學期)。低于年級平均分4分以上,每分少發10元。
3、其他學科按責任制工作系數參照語文給獎(如數學系數為0.92*20元)。
4、對于一個老師任教全年級的情況,則把基本同層次的漳江、十中、楓樹三校納入計算。該三校只計算到該科目校平均成績,即本校六個班級加另外三個班級(校)。本校六個班級放在這九個單位中進行評價。
5、各學科年級第一名另獎勵100元,年級第二名另獎勵50元。
學年第二學期方案:(班級平均分獎+年級名次獎+學科團隊拔尖獎)
在學年第一學期獎罰辦法的基礎上,另外增加學科團隊拔尖獎。方案如下:學年第二學期教育局組織的統一考試,若學校某個學科進入全縣前5名,則獎勵同年級該學科每人500元,進入全縣前10名,獎勵同年級的該學科老師每人300元,進入全縣前15名,獎勵同年級的該學科老師每人100元。所教班級在全縣同年級所有班級中若排名后5位,少發500元,排名后6—10位,少發300元?弁昊鶖禐橹。
二)對非文化課教學人員及行管、教輔人員
期終由教工代表測評后獎勵。
根據分數給獎:測評分≥95分,獎150元;90分≤測評分<95分,獎100元;75分≤測評分<90分,獎50元;低于75分,無獎勵。
三)畢業班升重點中學獎勵及綜合評估獎勵
激勵班級教學競爭,促進班級均衡發展
1、班級每升重點中學正取一名獎該班教師集體x元,x的值在每年中考前由學校根據學校財力情況研究決定(獎納入評估科目的相關老師)。
2、獲得教學質量先進單位、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對任課老師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獎勵
以上獎勵方案另外制定。
四)工勤類人員獎勵
根據伙食團服務與創收的成效績酬掛鉤。方案另外制定。
說明:本制度不完善的地方,執行時由校務會研究決定。
桃源縣第七中學
2013年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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